据悉,因违规经商办企业、未经组织许可多次擅自出境、与情人非婚婚外生子等严重违纪行为,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副董事长员瑞恒日前被深圳市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公职的处分,以上三大严重违纪事实是根据群众举报,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认定的。
员的违纪事实包括:1999年至2005年,员瑞恒任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期间,策划组织以其妻刘某及家族成员或身边工作人员名义组建多家公司,参与经商办企业。这些公司购买内蒙古金宇集团法人股400万股、国有股2060万股。深圳监察部门指出,员是上述公司的实际组织者和经营者,个人经商牟利,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违规经商办企业错误。
2004年上半年,员瑞恒以鹏华公司副董事长身份在市外事办办理了因公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并未经组织同意,多次私自前往香港、澳门办理私事。员还通过其妻刘某办理了一本普通护照,员未向组织报告,持该护照私下5次出入国境。此外,员还婚外生育一子。
资料显示,员瑞恒1964年3月出生,历任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副总裁,鹏华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6月任副董事长,自此长期“病休”,2005年8月一篇《争斗曝内情鹏华副董事长被指持有上市公司》报道,首次公开揭露其个人经商办企业的事实。此后员瑞恒身为事实上第一大股东的金宇集团旗下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因涉嫌“假疫苗”事件,被国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员瑞恒成为热点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