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协商谈判在京举行,针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获赔约2.2股*ST广夏股份,双方未取得一致性意见。证券民事赔偿专家、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公司应适当提高赔偿比例,并采用"现金+股票"方式。
宋一欣指出,通过抵债、变更持有人而解决公司债务的做法保护了现有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受影响。问题在于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仅获得2.2股的赔偿实在太低。
宋一欣认为,如果可能的话,公司有必要考虑适当提高赔偿比例,并采用"现金+股票"方式。"公司如果能将赔偿结构改变为一半现金、一半股票也许原告方会更容易接受。"宋一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