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未作实质修改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由此,我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迎来了首部专门规章。
《办法》与上月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未作实质性修改。
《办法》落实了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首次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规定投资者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机构将进行处罚。
《办法》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证券托管与存管的关系、托管责任和存管责任,规定"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托管其持有的证券,证券公司应当将其自有证券和所托管的客户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管"。对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经纪业务的券商,规定应"开立自营证券、资金交收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交收账户"。
在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方面,《办法》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明确结算参与人在证券、资金清算交收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办法》规定,"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办法》特别重视结算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从三个层次对结算风险防范作出了安排。另外,《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涵盖了证券衍生品种和非上市证券,从而为产品创新预留了空间。
证星点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由此,我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迎来了首部专门规章。意味着实名制的实行,将有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体现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
如果你是一位早几年就介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就会对虚拟帐户的开设有所了解。由于前几年申购新股中采取的是摇号策略,有些投资者为了分散资金,提高新股认购的成功率,经常会在一个主账户下挂很多个子账户,其中,只有主账户是实名的,子账户都是虚的,所以各大营业部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拖拉机账户’现象,这样极容易造成账户的混乱,并引起一些法律上的纠纷。目前,管理层通过对原有混乱的开户状态进行重新梳理,希望市场回到有序的状态,从而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和透明,为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结实的基础,其法规的出台必然会得到投资者的拥护。
当然,法规出台实施后,开户环节上实行实名制并不等同于炒股实名制,对新开户股东的实名制容易实行,但如何对老股东账户实行实名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技术问题。所以,有关部门要堵的漏洞还并不少,单靠实名制来规范证券市场还是不够,可以说证券市场规范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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