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3月以来,中国证监会召集部分券商举办了三次讨论会,主要用来探讨券商直接投资公司的可行性、操作方式等等。
“其中,采取券商专项理财和成立风险投资公司是被比较认可的形式,同时中国证监会还鼓励其他的创新方式。”某券商高层介绍说。
其中,高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项目是相关部门比较侧重的方向,其专项理财也以高科技专项投资基金名义向社会私募。
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认为,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的放行对券商是一个重大利好,可以为券商获得又一块崭新的利润空间,同时,券商参股也有利于询价的公正性。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口头通知各大投行,鼓励其上报计划,然后将根据具体方案审批。
直接投资破冰?
就在市场焦点还集中在何时推出新老划断和创业板之时,不少创新券商业务人员已在为自己的直接投资积极寻找项目了。
据悉,券商直接投资实业公司有两个原则,一是券商持股不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的7%,二是券商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
该原则直接来自于1996年6月17日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业务管理办法》。其第15条规定“当券商持有企业7%以上股份或为前5名股东之一,该券商不得为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
资深投行人士介绍,监管层有意推出此项业务的意图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为券商提供新的业务来源。
2005年10月14日,内地家电零售商永乐电器(0503.HK)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国际知名投行——摩根士丹利——旗下的添惠和嘉诚亚洲担任其联席保荐人。而早在公司上市的2005年1月份,摩根士丹利基金已经成为永乐家电的第三大股东,拥有公司27.31%的股份。
从永乐电器上市后的良好走势可以看出,大摩获利匪浅,这种投行可以参与的直接投资模式一直以来为国内投行艳羡不已。
时间到了2006年,这种国际惯用的盈利模式极有可能在当前创新迭出的内地证券市场成为现实。
中伦精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丰介绍说,我国传统的投行业务,只能收取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而在海外的上市过程中,一些海外大行利用自身综合实力,不仅在承销业务上有高额收入,还利用自身对企业的深入了解,寻找到了很好的投资机会,投行可以用自有资本购买公司股份,也可以为自身长期的客户寻找到这样的机会。“如此结果才是多赢。”
而某些海外投行早已在国内设立了这样的私募股权部门。中信资深人士介绍,其公司在国内开展此项业务已有很长时间,而且在公司盈利中,占有较大比例。不过,这种私募股权部分一般只寻找国外战略投资者,他们对国内有一定盈利能力和规模的新兴企业,非常感兴趣。
据国内投行人士介绍,监管层推出此项业务后,券商不仅可获得公司上市后的溢价,也可以收取募集资金管理费。
第二,券商参与企业的股权投资,可以完善询价机制,使询价更加公允。
顾丰律师表示,主承销商参与企业股权投资,一般会给投资者特别是散户带来很大的心理认同,投资者对公司的估值会较高。
中信资本人士介绍说,这样的投资,股东都有锁定期,一般来说,股东会作半年内不抛售的承诺,在不作承诺时,会对上市后公司股价有一定压力。
而投资者会对这样的企业非常感兴趣,愿意付出较高溢价,一些海外投行在公司上市之前,还会特意找来一些大牌投资基金,然后让他们赚些钱再走。
两种模式
虽然监管层表示,有意放开券商直接投资业务,但是如何开展业务,如何控制风险也是监管部门和券商关注的焦点。据知情人士介绍,中国证监会比较倾向于以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此项业务,同时也鼓励其他创新方案。
但券商反映,由于目前风险投资这一领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券商自身成立创业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公司的并不多。
2005年1月,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设立并开始运作。该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海通证券占67%股权,比利时富通基金占33%股权。这是国内第二家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券商控股的首家产业投资基金。
据介绍,由于政策限制,部分券商还采取了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形式,如长江证券就斥资约1000万元,参股了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绝大多数券商旗下没有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而设立此类公司需要较长时间,监管层认为,券商采取专项理财形式开展此业务较为可行。
据与会知情人士介绍,中国证监会目前仅提及了高科技公司和国家重点项目,专项理财计划也极有可能以高科技专项投资基金的名义破题。
在该基金中,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投入一部分,也可以再向社会私募,共同组成基金。该基金的规模大约为2亿元-3亿元,分别投资于不同的未上市公司,并且存在6-8年封闭期。
某券商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在该基金中,券商将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该公司意向,如果设立规模较小的投资基金,券商会要求绝对控股,而设立规模较大的基金,则会以溢价向某些投资者定向募集,这样券商不会占到绝对控股地位,但是相对控股权还是要保证的。
在三次研讨会上,监管部门希望专户理财计划能够实现券商和私募资金共进退,券商为其他投资者提供这个投资通道以及专业投资服务,而投资者则要为这种服务向券商支付一笔不菲的管理费。
不过,市场人士认为,这样的机制似乎存在着一个较大风险——券商的自有资金和代客理财资金混在一起,道德风险无从规避。
一些有过风险投资经验的机构介绍说,这个业务的风险实在很大,如果投十个企业,有一个企业能够如愿以偿地上市,就是不错的成绩了。
风险投资的现状也引发了投行人士的担忧。他说,如果券商看到有一家公司,其质地非常好,上市也很有希望,风险总体较小,于是拿了自有资金投资。再碰到一个项目,可能未来情况非常好,但是短期内投资风险很大,于是自己不愿意多出钱,而是向社会私募资金投资。
“这种风险怎么去控制呢?”他反问道。
他认为,根据海外知名投行的经验,券商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应该要设立防火墙隔开,隔开的首要工作就是有两套人马、两套决策机制、两个业务流程,面对不同利益带来的冲突,监管部门应该把握好政策制定的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