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透露:股指期货合约波动单位或缩小一半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屈红燕 2006-07-18 15: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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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参加近期股指期货上海征求意见会的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波动单位或将缩小,从目前市场认为的0.5个指数点缩小到0.25个指数点。

  上述人士认为,波动点数缩小将会使合约更容易成交,明显增加市场流动性。据了解,按照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规定,合约价值为每指数点100元人民币,而沪深300昨日报收于1372.25点,如果保证金按10%算,最小波动单位从0.5个指数点降为0.25个指数点,这就意味着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变动将从以68元为倍数变动降到以34元为倍数变动。显然,成交的可能性更大,市场流动性更高。

  另据介绍,按照股指期货中的最小变动单位比现货指数的实际最小变动单位之比来看,我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中规定0.5指数点最小波动单位有点偏大。比如S&P500指数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点,而S&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则是0.1点,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就是现货指数最小变动单位的10倍,而沪深300指数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点,如果规定沪深300指数期货最小波动单位为0.5指数点,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就是现货指数最小变动单位的50倍。有关专家认为,最小波动单位的选择关系到市场活跃程度和投资成本之间的平衡,需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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