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负责人强调:“二手房”征个税并非新政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丽辉 2006-07-28 11: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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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内挤满了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市民。据了解,这些市民都想赶在新政策开始实施以前进行二手房交易,以避免新政策带来的税费上涨和政策阻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7日强调,对个人转让住房(俗称"二手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法的一项基本规定。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大宗财产。因此,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从1994年起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此后,有关部门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优惠政策,但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政策始终未变。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的政策,只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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