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税可能在明年开征”的传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长期致力于物业税研究的易纲教授昨日在北京大学的一次税制研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税的征收是中央政策方向,但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据了解,中央方面首次提出征收物业税是在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当时的提法是:“适时、择机开征房产税”。并且从2003年开始,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始空转模拟物业税试点,但是物业税开征却一直未能实现从“空转”到“实转”的转变。所谓“空转”是指没有实际收税,但一切工作步骤都和真正收税一样。
作为最早参与征收物业税讨论的专家之一,易纲披露,当时相关的争论非常激烈,但是最后认为,征收物业税最主要的好处有三个:
首先,可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上的关系。“1994年开始的中央税制改革相当成功,税收大幅增长,税收占GDP的比重也稳步增长,但是中央的财权和事权有些不对称。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如果开征,可以更加匹配中央和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关系。”
其次,可以鼓励节约,有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易纲认为,尽管我国东部沿海的居住关系非常紧张,但居民住房浪费现象严重,开征物业税可以让闲置的住房在市场上交易,同时税收可以用来改善学校、医疗等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再者,由于税制方面的关系,使得地方政府认识到“没有工业就没有税源”,因此搞工业的热情极高,纷纷提出“工业强省”的口号。而征收物业税后,地方政府税收来源增加,可以使其注意力慢慢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对于“是否会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的疑问,易纲表示,物业税的征收将按照“中央作决策,立法在省一级,征收和规范在县市”的原则,因此具体的税率将由各个地方来定,全国不会实行统一税率。
但是他认为,应当总税率进行控制,开征物业税的话就应该考虑降低其它方面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