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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生死一月间 存续底线是解决遗留问题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邵刚 2006-09-29 06: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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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一证券公司的高层处了解到,在10月31日这一被业内认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限”到来之前,如证券公司试图继续存在,底线是必须有效解决遗留的违法违规问

题,“如果遗留问题都得到解决,但财务指标一时还无法达标,监管层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为时不长的宽限期”。

  所谓的“财务指标达标”,即指券商风险控制指标必须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法》和《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的规定。

  目前,风险控制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即净资本绝对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和风险准备计算及标准。静态地看,券商财务达标,必须首先应满足净资本绝对和相对指标要求,从而达到从事某项业务的资格准入条件,并满足流动性需要,抵御潜在风险,保证客户资产的安全。具体说来,如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两项以上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同时,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负债的8%。

  从目前情况看,10月31日前券商综治要实现的目标包括:遗留违法违规问题有效解决、基本完成重组、财务指标达到标准。其中,“遗留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券商存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挪用客户债券、违规理财以及股东和关联方占用等。这些问题能否在10月底前彻底得到解决,将成为券商是否能够存续的分水岭。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大多数券商都应该能够按时实现上述三个目标,但也确实存在一些能够按时将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但财务指标一时不能达标的券商,对于这些券商,可以再“给点时间,但不会很长”。另外,也确有个别证券公司难以完成综合治理任务,其命运必将是退出市场。

  此前,监管部门曾强调,“对完成整改难度大、重组方案不明确、风险控制指标难以达标的公司,要加大监管、督导力度,对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公司,可提前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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