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披露,我国将推出幸福指数等新的统计内容——
●如果说GDP指标主要考察的是发展速度的话,幸福指数指标则主要是从发展方向来加以考察的,二者之间并不对立排斥,而是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
超级富翁与因纽特人的幸福指数一样
幸福指数是衡量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即人们的幸福感的一种指数。
幸福指数所量化的是人们的主观心理体验。这种体验会强烈地受到个人差异的影响。比如,美国福布斯杂志的调查显示,超级富翁们的幸福指数与居住在寒冷的北格陵兰岛的因纽特人的幸福指数一样。从年龄方面看,我国现在的幸福指数呈U形曲线,34岁以下的年轻人和55岁以上的老年人幸福感高,中年人低。
现代意义上的幸福指数研究是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上世纪70年代不丹王国开始实施“幸福计划”。他们提出了不同于国民生产总值的新的衡量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指标,即国民幸福总值,对国民幸福总值的评价采用的也是满意感等主观指标。
评价和谐社会发展状况的一种重要指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建设应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幸福不幸福为最高标准。从这个角度来讲,幸福指数彰显了一种与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决策相适应的新的执政理念。
这一执政理念要求我们,在发展中牢记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最高理想,踏踏实实地为我们终极目标的实现积累条件。不仅如此,幸福指数还是评价和谐社会发展状况的一种重要指标。通过检测幸福指数,可以对已经实施的宏观决策从民众体验的角度加以检验与调整;通过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可以对将要出台的宏观决策可能带来的一些社会心理效应进行预测;通过对幸福指数的横向考察,可以把握不同社会群体幸福指数的走势和变化规律,并通过有效的政策干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正视“幸福陷阱”,对幸福指数保持合理期待
从目前人们对幸福指数的态度和认识看,特别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编制幸福指数指标时,要充分考虑到编制主观指标的复杂性。指标的选取既要充分地吸收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又不照抄照搬,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不脱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第二,一定要正确处理GDP指标与幸福指数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决不是互相对立排斥的。幸福指数和GDP所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幸福指数发挥的主要是诊断和预测功能,是一种约束性指标,主要功能是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而GDP所发挥的主要是一种指示功能,是一种发展性指标。如果说GDP指标主要考察的是发展速度的话,幸福指数指标则主要是从发展方向来加以考察的,二者之间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
第三,正视“幸福陷阱”,对幸福指数保持合理期待。“幸福陷阱”,是指客观条件改善导致人们需求水平的提高,但在一段较长时间里观察,人们的幸福指数有时并不随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客观指标的增长而明显增长,甚至可能出现暂时的下降。由于“幸福陷阱”等因素的存在,我们没有必要期待指数与GDP同步增长,也没有必要统计幸福指数的同期增长率以及对这种增长率进行预先的规划,更没有必要在不同的地区之间进行不同形式的排名。
第四,不宜将幸福指数作为考察政绩的指标。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绩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因为幸福指数变化,往往要受到一些宏观的、长期的因素的影响,非一届一级政府、某个领导者个人或某项政策所能左右。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绩指标,还可能导致各种形式的“幸福指数崇拜”,使该指标流于形式,远离百姓的幸福,偏离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