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国税务部门共组织征收资源税184.89亿元,比去年同期多收54.18亿元,增幅达41.4%。由于实施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西部省份资源税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除了在西部省份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外,有消息称,财税部门正在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将针对资源税的税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知情人士判断,修订稿下半年有望推出。
有关专家指出,实施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同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从而增加地方政府对被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地保护环境。
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已落实到位,这项改革涉及新疆11个地州市和33个县市。今年前4个月,新疆入库资源税19.37亿元,同比增收14.70亿元,增长314.6%。
陕西省资源税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今年前4个月,陕西省完成资源税13.97亿元,同比增长107%,增收7.22亿元。
天然气资源丰富的重庆市,今年前4月共完成资源税2.25亿元,同比增收7934万元,增幅为54.6%。
从其他西部省份前4个月的资源税收入情况看,四川省完成资源税7.13亿元,同比增长64.4%;甘肃省完成资源税3.99亿元,同比增长98.7%;青海省完成资源税4.75亿元,同比增长99%;贵州省完成资源税3.96亿元,同比增长6%;宁夏回族自治区完成资源税8996万元,同比增长15.6%。
据相关省市负责人透露,西部省份在此次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中所新增的税收,都将主要用于资源产地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促进当地资源、能源的合理开采与可持续利用。
2010年,为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决定率先在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0年7月1日起,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3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又将在新疆实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