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15年起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调整方法非常复杂,内容非常多,表格就有好几十张。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所谓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盛松成举例说,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还比如,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至于存贷款统计口径的修订,盛松成表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逐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在货币的发行和派生过程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与企业和个人基本相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与普通企业和个人的存款、贷款没有实质区别。因此,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
二是保证统计口径的科学性,准确反映存贷款总量。近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它们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与普通的单位、个人存款一样,已经成为存款类金融机构重要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放在“各项存款”下,实际上没有准确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如果不把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各项贷款”,也没能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为反映这种变化,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经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广义货币M2。经过这次调整,“各项存款”口径与广义货币中存款口径基本一致。
三是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这次统计口径调整前,受新股发行和存款冲时点等因素影响,季末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以前经常监测到某几天储蓄存款大幅下降,但客户保证金却增加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调整后,存贷款统计口径中已经包含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大部分的资金往来,因此,资金在这两部分之间的相互转移不会引起存款规模和资金价格的大幅波动,由此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央行也初步评估了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的影响:
存款准备金方面。本来这块资金不在“各项存款”中,当然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但现在这部分资金计入“各项存款”,因此照理说在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范围内。按照387号文的要求,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因此,这次存款口径修订目前不影响存款准备金的交存。这种做法在国际上也是有先例的。比如在美国,非个人定期存款、个人储蓄存款等非交易账户,以及一定金额以下的交易性账户都属于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但准备金率都为零。至于以后会不会交,要视很多情况而定,要看金融机构利率情况、货币调控情况、流动性情况等。所以,目前没有必要做这方面的解读。
货币供应量方面。由于2011年10月,人民银行已经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计入广义货币M2,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统计。
社会融资规模方面。由于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不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因此,这次统计口径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社会融资规模。
利率方面。这次调整后,对新纳入各项存款口径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利率仍然由资金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会提高银行自主定价能力,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但不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
总体讲,这次统计口径的调整是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全社会存贷款和流动性的实际状况,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不应做太多的政策解读。
当然,存贷款口径调整后是否会对金融机构存贷比造成影响,那要看有关监管机构如何确定存贷比的计算基础。如果按照新的方法计算,那会下降几个点,但现在还不好说。
盛松成还预告:“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是从2015年开始的。今天发布的2014年数据仍然按照原口径统计,2月份开始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我们也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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