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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列46亿专项资金化解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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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地方债的化解很有信心”,南京市长缪瑞林在南京市2015年“两会”期间答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做了这样的表述。

是否一切尽在掌握中?南京市财政局局长翁国玖在本次“两会”上没有就“政府性债务规模”做正面回答,但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过去,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缺少明确的口径,现在各级财政正在按财政部的统一布置,进行甄别界定。关于风险计算口径,目前财政部还未正式发文明确。”

他特别提醒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初步测算,南京市的债务在风险可控范围之内。

翁国玖在向大会作出的南京市《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表示,2015年南京市级计划安排46亿元专项化解公益性政府债务,其中26亿元用于城建集团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7亿元用于地铁一号线、1.8亿元化解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债务、3亿元用于快速内环东线回购债务、青少年活动中心0.5亿元以及国债和地方债还本付息1亿元、教育债务化解1.1亿元、公立医院债务化解1亿元、污水处理项目还本付息4.6亿元。

46亿元专项资金分别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城市管理与建设类”资金安排支出,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不过,南京市财政局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人士表示,除了城市管理与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了政府性债务化解资金外,在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类、生态文明建设类专项资金中也安排有债务化解资金。

而“城投债”的概念不是很明确,实践中也很难量化多少化债资金用于“城投”。此外,安排给城建集团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的资金并不是补贴国有企业,事实上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资金本应由政府财政承担。

由于以前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按“功能”分类编制到大“类”,2015年预算草案中将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细化到“款”级。在19日晚上举行的财政预算专题审议上,有代表提出,在过去的10年中,南京城建的盘子很大,应当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类似财政“专项”资金应当进一步细化和公开,就重大项目的立项、可研、进展、投资、贷款、偿还方式等列出具体清单,好让纳税人知道钱怎么花的。

翁国玖听完多名代表的“意见”后专门解释,目前财政专项资金中有一部分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明确到具体项目的。

“我们将逐步细化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库’,最终实现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就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明确到具体项目。”翁国玖称。

从2015年南京预算草案可看出,“三公”经费预算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经费预算为35153万元,比2014年预计执行数减少5188万元,下降13%左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为25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5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30万元,公务接待费5187万元。

有代表就此提出,在“三公经费”中,涉及到“车”的费用就占到了约78%,因此应当对“车来车往、驾驶员”等流水情况给出明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有的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给出的解释是,之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居高不下,是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成本加大”。

翁国玖在会上对代表们表示,这是因为公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目前只是按照“零增长”预算编制,改革方案出台后会对预算进行适时调整。

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人士会后进一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三公”经费减少的5188万元,主要来自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是绝对额较大,而压缩的“三公”经费,已统筹用于其他民生保障支出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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