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西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可采用限价房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可按有关上市交易。
具体而言,今后建设单位可参照广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政策,通过限定土地价格、住房配套建筑面积、改造项目利润等措施,以限价房方式对棚户区(危旧房)进行改造。
其中,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还建住房产权置换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住房面积1.3倍。同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利润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造价的7%。
同时,《意见》要求,广西将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总面积50%以上的,可适当调低公开交易出让起始价,具体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对安置地块实行政府“零收益”整村推进改造。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可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补助。
配套方面,各地要结合初始规划,精心布局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考虑原地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应合理规划,在选址方面充分考虑居民就学、就医、就业、出行等问题,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意见》还强调,各地要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出台相应的拆迁奖励办法。可通过适当提高货币补偿金部分的比例等方式,正确引导群众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予以改造,逐步提高棚户区改造中的货币安置比例。
资料显示,2014年,广西保障房新开工20.16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0.62万套)、基本建成11.92万套、分配入住12.83万套,完成投资217.54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2011年以来,全区累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3.18万套,提前一年超额完成90万套“十二五”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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