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下放了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以及资金本外币转换的审核权限,并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重新核准的要求。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主要是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除下放外汇保险市场相关审核权限、取消从业资格每三年重审的要求外,还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其次简化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可简化外汇保险业务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内部集中收付保险项下外汇资金。另外进一步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对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测和核查。
外汇保险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财产保险、外汇人身保险、外汇再保险等。上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涉及保险业务的原有8个外汇管理法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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