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确定,海南全省今年计划开工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342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40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4448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90户、垦区棚户区改造7703户,基本建成16433套(户),新增租赁补贴525户。
《通知》要求,2015年计划开工项目应在10月底前100%开工,基本建成项目应在12月底前100%建成。对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及时发放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利用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研究制定提高货币补偿安置标准和比例的办法,提高货币安置比例。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回购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制定实施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禁止借机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2015年原则上不再下达省计划任务。各市县可以根据轮候需求自行安排建设,建设项目应连同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一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此外,海南省还将加强保障房的工程监督管理,确保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质量责任终身制。
从全国来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2015年将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基本建成48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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