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从保监会获悉,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指导意见》下发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指导保险企业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并推动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和引导,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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