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信办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网络存在十大乱象。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有的冒用他人身份;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该负责人还表示,《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该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同时,企业还应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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