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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62+2”试点出炉 主题再起升机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威 2015-02-05 16: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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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官网2月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名单为“62+2”,即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考虑到今年1月试点方案内部下发就曾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此番正式下发有望再度催热相关主题投资机会,投资者可重点关注基建、消费和PPP模式三条投资线索。

新型城镇化试点方案正式下发

2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最终进入试点名单的为“62+2”,即江苏、安徽两省,加上宁波、大连、青岛三个计划单列市,石家庄、长春等7个省会城市,北京通州区、河南洛阳市等25个地级市(区、县),河北定州市、河南兰考县等25个县级市(区、县),以及浙江省龙港镇、吉林省二道白河镇两个建制镇,共计62个城市(镇).

方案提出,本次新型城镇化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同时,还要求试点地区依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向试点地区倾斜等措施。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可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等。

根据试点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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