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任锦雄6日上午在线访谈时表示,在资金安排方面,“十二五”期,我们对民族地区实现了“三个确保”:“十二五”期,初步安排民族地区车购税资金超过3200亿元,比“十一五”期增长近一倍。
一是确保“十二五”期民族地区交通投资总量比“十一五”期有较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期,初步安排民族地区车购税资金超过3200亿元,比“十一五”期增长近一倍。确保民族地区交通建设投资补助标准全面提高。
二是确保民族地区交通建设投资补助标准全面提高。其中,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车购税投资补助标准比“十一五”分别提高50%和150%;西部民族自治县通村油路补助标准平均为35万元/公里,是其他地区的1.4倍;水运方面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占工程费用的比例西部民族地区比中部、东部地区分别高出10个、20-25个百分点。
三是确保“十二五”期国家重点扶持的民族地区交通发展倾斜政策的全面落实。如“十二五”期对新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建安费的50%给予投资补助,基本上解决了资本金筹措问题。
特别是2012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决策部署(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11个在民族地区),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交通运输网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同时,我部在“十二五”规划已加大对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再将“十二五”车购税预期增量资金的主要部分投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进一步提高交通建设补助标准,其中普通国道二级公路改造补助标准在“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38%,通乡镇、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建设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43%和33%,这个支持力度绝对是空前的。我部还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关的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部省共建协议,部省合力共同推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