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任锦雄6日上午在线访谈时表示,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研究确定对全疆的支持政策,特别对边境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制定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差异化投资标准,免除地县两级地方配套资金。
此前交通运输部已强化了对南疆地区、边境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提出“从2015年起,对南疆四地州、南疆师团的农村公路和国省道建设按照建安费全额投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按照建安费的70%执行”。
2014年5月份,中央召开了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疆方略。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我部在赴疆全面调研基础上,经与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充分沟通,提出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的总要求,围绕当前新疆交通运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迫切要求,重点解决中央明确的、今后一段时期需加快推进的新疆交通发展六大任务,即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新疆向西开放交通互联互通建设、促进兵地交通融合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并按照加大支持、合力推进的思路,从加强组织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加大资金支持、增强科技支撑、强化人才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为有效落实好中央提出的“采取特殊措施支持南疆发展,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点突破”要求,以及由我部牵头负责的“加快边境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分工任务,《意见》特别强化了对南疆地区、边境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特殊支持政策,提出“从2015年起,对南疆四地州、南疆师团的农村公路和国省道建设按照建安费全额投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按照建安费的70%执行”。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研究确定对全疆的支持政策,特别对边境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制定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差异化投资标准,免除地县两级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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