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小微企业日前收到政策“大礼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免征五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将会为这些企业减负3000多万元。
规定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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