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27日消息,中国拟对QFII和RQFII税收进行专项清理并追征税款。消息人士称,针对QFII和RQFII追征税款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6日。
外媒报道称,转让纯债型投资资产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财政部等三部门宣布,从2014年11月17日起,QFII、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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