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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救市”政策出台 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5-03-02 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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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媒体2月28日报道,新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银监局、地税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推出了税费减免、提供融资支持等房地产救市政策。

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在对购买二手住房交易税实施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从2015年3月1日—9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部分由各地给予财政补贴的措施。

其次,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又申请贷款购房的,贷款利率水平由贷款发放银行自主确定。

同时,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开发贷款额度,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

而对信誉较好的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企业,《意见》提出,通过提供融资支持方式,鼓励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对资金存在暂时困难的在建开发项目,可采取特殊信贷政策,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意见》还对棚户区改造进行相应的鼓励。其中,对被征收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被征收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方面,《意见》也表现出明显支持职工购买住房的态度。职工首次贷款购买住房或首次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再次贷款,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虽首贷未还清,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最高贷款额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进入2015年来,包括四川、厦门、绍兴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不同程度的房地产救市政策。其中,厦门从1月16日起,思明区、湖里区144平米以下商品住房取消限购措施,由于此前其他区域已经取消了限购,这意味着厦门将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而数据显示,房地产面临着不小的库存压力。201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62169万平方米,比2013年末同期增加1287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比11月末增加1352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202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36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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