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P2P行业的“资金池”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最近人们对它的态度过于谨慎,以至于大家对这个概念闻之色变。
对政策的误读
P2P行业监管细则迟迟不出,非常重要的原因一是希望市场自己发展,等待时机成熟;二是政府对这个行业的监管比较有把握,才会推出相关的法规。在这之前更多的应该是指引、条文。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只是“谈话”。
像保险、基金比较成熟的行业,政府对它的认识很深刻的,所以只要“谈话”后,基本政策大的方向就是确定的。而P2P行业却不是这样的,国外最早的zopa到现在也不过十年,国内时间久更短了,最近这一两年才比较火一点,“一行三会”也是最两年才注意到到的。
所以监管者更多的是想看看它将如何发展。因为他们也不了解,基于以往民间借贷的经验,提出来了“四个不能”,P2P从业者大多是以前金融人士,由于先前的经验,对它的解读就是P2P行业大基调定了,就是不准有“资金池”。行业人士天天就高喊这一口号,把它当做“圣上口谕”。
而实际却不是这样的,法规最后的具体条文是随着事物的发展而改变的。我觉得行业人士应该更加灵活的思考资金池的合理性,而不是对它杯弓蛇影。
国外P2P行业的资金池
金融机构形成自己的资金池,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如保险机构,他们收来的保费,可能用于投资于某个项目,但会有严格的记录和备案。P2P行业也不安外。
以Lending Club为例,早期其商业模式是票据模式,与Webbank合作,也就是债权转让模式,由于债权的产生与债权的解决同一个平台,这里面的操作空间过大,可能存在猫腻,2008年3月SEC认定不合法,平台整改。目前国内排名比较靠前的很多家老平台,都是这个模式的转化。
Lending Club在整改之后,也就是注册制,需要在SEC备案,类似于国内的金融牌照模式,而这个模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国内目前P2P还没有牌照的这一说,国外的发展,说明资金池本身没有问题。
资金池在中国某些领域变形
在中国,由于国人的创造性。某些资金池变成了投机工具甚至纯粹的诈骗手段(有点类似于商业票据成为了"融资工具"的例子),这就是可悲之处。由于监管的不成熟,投资人自身原因,过于贪婪,把它当做挣钱甚至发家致富的工具,要求高息且安全,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这时候政府的适时适度的介入就非常重要。由于政府对目前市场发展情况也处在刚刚了解的阶段,所以过多的介入是不适合的,真正的需要介入是严惩出现诈骗这种情况的责任人(类似于庞氏骗局或者“跑跑”平台),政府在这方面非常欠缺。执法不严,惩罚威慑力不够。这才是大家要思考的问题,而不是资金池是不是合规的问题。类似好笑的逻辑如“吃鱼被噎着却怪鱼”的问题。
从在消费者这边看,投资人要求本息保障,而且高收益,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贪婪的消费者挣到钱不会分别人,出了问题就拉布条、堵路、要求兜底,这种行为或者想法本身就非常幼稚可笑。总而言之,投资人不成熟,还需要教育,这一切需要时间。
站在鼓励创新的角度,我觉得政府做的应该是看看,想想;并且严惩那些动机不纯的、或者诈骗的情况而不是一刀切说“资金池不能碰”。说到底,还是违法成本太低,而不是资金池本身的问题。
政府应该鼓励各种创新,包括P2P行业资金池的创新。而现实中那些专门诈骗的、或者动机不纯的,政府对他们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太低。找点关系、交点罚金,就把这事给办了,这才是最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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