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电动汽车生产准入二次征集意见结束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4-08 10:16: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又结束了一次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这是发改委继去年11月后对电动汽车生产准入门槛第二次征求意见。

据央广网4月8日消息,这次的征集意见稿含附件共9页,比上一次的征集意见稿多了一页,从文本和格式上来说差别相当大,但关键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规定》依然明确,新建项目的企业必须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的试制条件,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等。

在这一次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这在之前的征求意见中没有特别强调,业内认为,强调这一点是给最高时速在5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的低速电动车制造企业关上了大门,《规定》中明确了试制样车的速度要求,车长小于4米的,样车最高时速要大于100公里,车长大于4米的最高时速要大于120公里。对于电动汽车制造,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认为,整个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因此要求相对要高,从此次意见征集稿来看,准入门槛依旧居高不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