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又结束了一次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这是发改委继去年11月后对电动汽车生产准入门槛第二次征求意见。
据央广网4月8日消息,这次的征集意见稿含附件共9页,比上一次的征集意见稿多了一页,从文本和格式上来说差别相当大,但关键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规定》依然明确,新建项目的企业必须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的试制条件,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等等。
在这一次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这在之前的征求意见中没有特别强调,业内认为,强调这一点是给最高时速在50公里到70公里之间的低速电动车制造企业关上了大门,《规定》中明确了试制样车的速度要求,车长小于4米的,样车最高时速要大于100公里,车长大于4米的最高时速要大于120公里。对于电动汽车制造,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认为,整个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因此要求相对要高,从此次意见征集稿来看,准入门槛依旧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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