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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成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主体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4-16 11: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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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4月16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表示,作为国家批复的第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江西、湖北、湖南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

另外,对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城市、产业同质化等问题,实现分工合作,错位发展这一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副司长于合军表示,在规划里面,就如何推进错位发展、如何对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等进行了安排,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形成一个有机的总体。

一是在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方面,提出要根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地理空间的容纳能力和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着眼于推动人口的适度集聚与有序转移,兼顾城市管理和服务能力,突出和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引领和带动城市群协调互动发展,促进大中小城市科学培育和合理布局,形成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

二是加强产业分工协作。说到同质化,必然涉及到产业,因此我们在规划中,专门有一章对产业分工协作进行突出强调,推动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城市群产业布局调整和协同发展。

三是促进节约集约发展。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基础、发展潜力,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走集约节约的道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提高国土空间的利用效率,借助合作联动、优化开发格局、避免重复建设和破坏环境,提升集约程度。

四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在规划里提出,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保障农村农民在城镇化发展中的公正权利和合理利益,着力构建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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