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05-26 11:25: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5月26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为加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所称的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结合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核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省(区、市)年度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本省(区、市)申请支持的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项目预计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预计所需资金总额、申请补助额度及主要依据、预计前期工作完成时间、地方配套资金情况等内容。

齐鲁证券分析师表示,针对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等问题,国家之前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若干意见。这是继《京津冀区域规划》、《长江经济带区域规划》、《海峡西岸经济》等,这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稳增长的又一举措,后期国家政策还将进一步扶持东北振兴。A股中东北本地概念股沈阳机床、哈飞股份、苏宁环球、亚泰集团等,后期值得重点关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