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
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629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项目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2〕1359号)、《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说明》(鄂发改交通〔2013〕104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合理布设长江过江通道,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嘉鱼长江公路大桥。
二、同意采用新街桥位方案。路线起自洪湖市燕窝镇团结村,接在建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洪湖段,跨越长江后,止于嘉鱼县新街镇,接在建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全长约4.7公里,其中,跨越长江主桥长1.75公里。
三、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采用33.5米(不含布索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有关规定。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批复》(交水发〔2011〕748号)执行。大桥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18米;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小于410米,单孔单向通航净宽不小于220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0.4亿元(静态投资2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6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按34%、1%、20%、20%、25%的比例出资;其余22.8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项目由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湖北嘉鱼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
六、请你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探明嘉鱼断裂的分支断裂对工程的影响,深化抗风、冲刷、防撞、抗震等专题研究。
(二)进一步优化长江大桥轴线,深化主、引桥桥型、桥跨布设和结构方案论证比选。
(三)做好与两岸接线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加强施工组织方案研究。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北省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项目核准的意见》(交函规划〔2013〕24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嘉鱼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4〕4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嘉鱼长江大桥及南岸接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函〔2011〕160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字〔2013〕129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2264号)及《关于同意鄂规选字第12264号选址意见书延期的复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咸宁(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投资人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4〕108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