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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环保企业将可在中国成立独资企业从事环保服务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静 2015-06-02 1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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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签署后,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中国主要解决了韩国在法律、建筑和相关工程、环境、娱乐、体育和其他娱乐、证券6个部门的重要利益关注。

沈丹阳在6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比如,在法律服务方面,韩国律师事务所只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代表处可从事本国、第三国及国际法律事务,但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在中国上海、福建、广东、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允许在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韩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实行联营。”

“在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方面,韩国建筑企业今后在中国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时将更为便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韩国建筑企业可以承揽位于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两国建筑产业交流可望更加密切。”

“在环境服务方面,韩国环保企业可以在中国成立独资企业,从事城镇污水(不含50万人口以上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垃圾处理、公共卫生、废气清理和降低噪音服务。这将有利于两国产业加强环保技术交流,提升中国的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在娱乐服务方面,韩国企业可以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在中国开展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等业务。在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方面,韩国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从事除高尔夫和电子竞技外的体育活动宣传、组织及设施经营业务。”

“在证券服务方面,韩国证券企业可以拓展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作领域,深度参与中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起的各类理财产品,这将利于中国的境内投资者参与韩国资本市场投资。”

谈及韩国对中国在贸易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又有何承诺,沈丹阳指出,韩国主要解决了中国在速递服务和建筑服务的重要利益关注,作出了超过其所有现有自贸协定水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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