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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方案已初步成型 将补充P2B融资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俊岭 2015-06-08 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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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年初首批八家股权众筹平台申请通过,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后,近日,股权众筹试点方案也初步形成。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透露,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股权众筹试点方案,正在履行必要的程序。

“我国股权众筹已进入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大潮,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今年必将成为股权众筹探索与迅速发展之年。”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央行科技司原司长陈静6日在京表示。

陈静是在出席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等机构主办的“股权众筹实务研讨会”暨《股权众筹实务指南》新书发布会上做如上表述的。他表示,中小微企业发展最紧迫的是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有效组织社会资金参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实现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投资人的双赢。

据香山众筹联盟理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执行主编马庆泉透露,去年P2P的融资成本下降到13%左右,可见通过P2P解决这部分企业融资难题是无法解决的,而通过私募股权众筹的方式,可有效解决这部分企业融资难题。

据了解,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实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股权众筹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全新业态。中国证券业协会原会长黄湘平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众筹已经从原始草根阶段,走上了包括股权众筹的多种形式,并且日趋成熟,在一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年代,股权众筹必然乘着改革创新的春风,迎来更快、更好、更规范的发展。

“目前股权众筹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法律问题;二是在众筹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怎么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股权众筹资产二次流转的问题。”谈及现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承惠表示。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波建议,众筹平台一定要有一个准入机制,包括它的专业能力、资金门槛和项目的风控措施要跟得上,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众筹平台,否则会成为系统性灾难的引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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