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交割违约处理相关规则
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对交割违约处理相关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各品种发生交割违约时,违约方按违约部分合约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后终止交割,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交易所在交割一方违约时实行征购竞卖制度,在交割发生违约时,如一方选择继续交割,由交易所委托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现货征购、拍卖,流程较为繁琐、周期较长,操作效率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违约方按违约部分合约价值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更为简便,并贴近现货市场实际做法,可操作性强。同时由于20%的违约金比例与交割月保证金水平保持一致,也便于风险防范。此前大商所的鸡蛋品种已经借鉴国际市场主要交易所的经验采用了这一制度,市场接受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