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超过4419亿度电的节能成效,有力保障了我国用能产品的能效提升,推动了国家节能减排发展。
这是记者13日从在北京举行的能效标识十周年研讨会上获悉的。
能效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三部委联合推出的一项节能减排和质量控制举措。十年间,能效标识制度共覆盖了33类用能产品,9000余家企业和900余家检测机构参与,98.1%的消费者见过能效标识,提升了消费者的节能意识。
据介绍,能效标识制度是我国唯一一个以企业自我声明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举措,其核心特点是“企业自我声明 + 能效信息备案 + 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在管理层面上,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不同于国外能效标识制度,做到了“放”中有“收”,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事中事后管控”维持了制度的良性发展,“能效备案管理”是其中最关键的特点。
十年间,根据市场环境的发展,能效标识制度还完善了“市场监督”“实验室管理”“超高效监管”以及二维码等信息化管理措施,真正保证了能效标识制度稳中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