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武汉出台公积金新政 放宽提取条件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5-06-26 15:41: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5日公布新政,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条件,以支持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新政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为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12000元。

新政策也放宽了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凡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正常缴存职工,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住房类消费,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