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获悉,为加大油气勘查开采投入力度,促进油气上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经国务院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决定对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出让。公告如下:
1. 项目编号:GT2015YQKCQKCR0001。
2.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7月7日。
3. 本次招标出让项目的概况如下:
3.1 本次共有6个招标区块供选择:
(1)新疆布尔津盆地布尔津地区油气勘查;
(2)新疆塔城盆地裕民地区油气勘查;
(3)新疆伊犁盆地巩留地区油气勘查;
(4)新疆塔里木盆地柯坪北地区油气勘查;
(5)新疆塔里木盆地喀什疏勒地区油气勘查;
(6)新疆敦煌盆地罗布泊东南地区油气勘查。
3.2 各区块拐点坐标见附件1。
3.3 本招标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中标人承诺的勘查工作量应在勘查期内完成,招标人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
4.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领取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进行一般情况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壹拾亿元(10亿元)以上的内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1.1境内主体: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4.1.2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大于50%的主体。
4.1.3境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4.1.4境内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大于30%,并且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主体。
4.2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申请。
5.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勘查区块。
6.中标企业在转入油气开采阶段时应在新疆注册公司。
7.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格申报文件。
7.1 资格申报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7.1.1资格申报文件封面。
7.1.2投标承诺函。
7.1.3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7.1.4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
7.1.5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7.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7.1.7招标文件领取授权委托书。
7.1.8若最终实际控制人或绝对控股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7.1.9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权结构图(应该披露每一级股东直至最终股东)和持股情况。提供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址和公司代码,打印截图;或提供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份比例,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印章。
7.1.10 投标人2014年年度报告或2015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由依法成立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7.2 资格申报文件格式:提交纸质件1份,电子件(光盘)1份。保持纸质件和电子件严格一致。电子件为上述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所有材料按顺序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纸质件中,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招标文件领取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审计报告为复印件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其他材料为电子件打印版。文件装订时,应使用A4纸,在左侧胶装,右侧边缘盖骑缝章。
7.3 领取招标文件时,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资格申报文件内容不满足此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领取地点: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三楼313室(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17号)。
9. 本次招标不收取与招标有关的费用。
10.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10月20日上午8:30-9:30;提交地点:北京山水宾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皮库胡同45号(投标文件提交人员不超过3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1. 本项目开标会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0上午9:3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会地点:北京山水宾馆(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皮库胡同45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各投标人参加人员不超过3人)。
12.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招标出让信息的更新将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网址:http://www.ml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