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7月21日公布。与此同时,广东省政府还公布了首批下放自贸区的31项省级管理事项,以及29项委托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
据7月22日报道,实施方案在构建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粤港澳深度合作等七方面作出多项具体规定,并公布了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表,把“推动开展《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完成时限为2016年1月底。
与此前发布的总体方案相比,实施方案首次特别强调了广东自贸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要求广东自贸区创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机制,打造“一带一路”重要的国际贸易门户、对外投资窗口、现代物流枢纽和金融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在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门户,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关检合作,强化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要求广东自贸区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相对接,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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