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7月28日电(记者吉哲鹏)为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提振信心、释放活力,帮助民营经济走出困境、不断发展壮大,云南省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促销降本、强化用地保障、优化财税政策、实行社保优惠等19条措施,具体包括对重点民企将“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
记者从28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经过多年发展,到2014年底全省民营经济户数已超过20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达5958.8亿元,占全省GDP的46.5%,成云南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富民强滇的重要力量,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根据该《意见》,对在转型升级中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民营企业,云南各级政府将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金融帮扶,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造成企业资金断裂。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不良率容忍度可比一般贷款不良率高出3个百分点。
该《意见》还提出,云南将支持创办小微企业,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水利工程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办医,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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