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获悉,甬商所已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共同试点PVC产品的期现仓单互换业务,以推动期现对接。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是构建多层次商品或衍生品市场的创新举措,也是落实浙江省金融办与大商所战略合作的重要内容。
近日,甬商所-大商所期现仓单业务交流会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召开,甬商所总经理朱金祥就电子仓单、全天候交收、交收基差等创新交收机制和服务功能进行了重点阐述。他指出,甬商所正积极探索“互联网+商品+金融”的一体化运营服务模式,两交易所在PVC品种上相通的交割服务体系,为仓单互换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总经理冯博表示,大商所将与甬商所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在PVC仓单互换、仓单融资等方面扎实稳步地开展合作,为构建多层次商品或衍生品市场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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