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5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发改委制定并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发行方式上,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
办法还指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按照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和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政务服务大厅平台为依托,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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