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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试点绿色GDP核算 用制度保障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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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绿色GDP核算有关技术规范,并确定在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等七地开展试点工作。力争今年下半年,完成2013年度全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京津冀地区环境经济核算报告。

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为落实这些要求,今年3月底,环境保护部重启绿色GDP研究项目,致力于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今年下半年,环保部将支持环境规划院牵头推进试点和研究等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对试点地区进行核算技术规范培训。

据了解,根据《“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环保部将在下半年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以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结合“环保综合名录”,研究将更多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部分商品享受消费税减免政策研究中,将环保作为重要前提条件;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信息更新和公布制度,年底将继续向社会公布全国投保企业名单,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企业环境风险及其应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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