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日出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排污费差别征收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指标的,将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根据通知规定,污水中的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指标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二倍征收排污费。同时通知规定,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相关规定淘汰类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为了鼓励企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通知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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