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商务厅和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共同举办的“鲁韩跨境双边本币结算推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作了主旨发言。
据央行旗下金融时报9月11日报道,马骏表示,自2009年7月至今,中国启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6年有余。今年1至7月,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合计6.73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经常项下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3.99万亿元,同比增长5%;资本项下人民币实际收付金额2.75万亿元,同比增长51%。
截至2015年7月末,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金融资产金额合计4.34万亿元,其中股票市值6007.7亿元、债券余额7974.4亿元、贷款余额9749.6亿元、存款余额1.96万亿元。人民币跨境收支额已经占同期本外币跨境收支额的1/4。
人民币已成为我国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至2014年末,超过47个央行与货币当局在中国境内持有人民币作为其储备资产。
截至2015年7月末,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协议总规模约3.1万亿元人民币,本币互换协议的实质性动用明显增加;截至2015年7月末,人民银行在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支持了人民币成为区域计价结算货币。2015年6月,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和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
马骏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将继续完善优化现有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政策框架,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一是完善优化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政策框架。简化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对外人民币项目贷款管理,放宽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准入门槛及资金净流入额上限,提高企业境内外统筹配置资金的便利性。推动简化境外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格审核程序,扩大投资规模。继续完善沪港通的相关机制,配合推出深港通,支持证券市场进一步双向开放。加强对人民币跨境流动资金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有效防范风险。二是积极推广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有益尝试。进一步扩大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境外上市公司(H股等)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红利使用人民币结算。将其他经常项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到全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在进出口中的比例。稳步放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等业务。配合“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投资。研究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扩展到全国。继续支持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创新试点。三是开拓创新人民币国际使用的有效路径。加强央行间货币合作。继续开展与其他国家的货币互换,支持境外央行将人民币纳入储备。以国际原油期货跨境人民币结算为起点,推动人民币在国际大宗商品定价和结算中的使用。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研究允许更多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建立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四是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计划今年年底完成一期建设并上线。CIPS上线后将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清算、结算效率,便利人民币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确保人民币支付业务更安全、更高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参加资金池的企业集团境内和境外的营业收入标准分别降低为10亿元和2亿元(原为50亿元和10亿元),成员公司经营年限降为1年(原为3年),企业可以选择1至3家主办银行(原只能选1家银行),同时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的宏观审慎政策系数提高到0.5(原为0.1)。这些政策门槛的降低将为中韩银企合作和双边本币结算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马骏认为,随着以上跨境金融基础设施的逐步到位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的日趋完善,必将激发市场主体更多的人民币需求,人民币国际使用的范围和规模有望继续稳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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