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大商所与平安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拓展期银合作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贤佳 2015-09-14 20:12: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9月14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平安银行在大连期货大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总经理冯博和平安银行行长邵平分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书上签字,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副总经理夏耘及平安银行副行长吴鹏、陈蓉见证签约。

根据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大商所将积极支持平安银行以各种可行方式参与期货市场,为大商所会员和投资者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平安银行将协助大商所拓宽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的渠道,打造全球重要的风险管理和定价中心。在具体合作内容上,双方将通过紧密合作,在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融资风险管理服务、推动商品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发展、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商品期货市场产品与服务创新、推动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双方还将在市场培育和合作培训、合作研究和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双方并将立足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为推进银期合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发展而努力。

据了解,近年来,大商所为强化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放开为契机,多渠道推动银期合作,发挥银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银期共赢新路,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下半年以来,大商所与7家银行共同举办了14场期货品种推介活动,客户参与数达2000多人次,涵盖塑料、煤焦钢、铁矿石、大豆、玉米、豆粕等多个品种。同时,大商所积极推动银行参与期货理财产品,截止到今年8月末,共有1181只期货类理财产品参与大商所品种交易,其中存管银行参与的产品为416只,约占35%。此外,大商所持续推进银行业拓展深化传统银期业务,如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协议、履约保函查询协议等。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战略合作是大商所与平安银行在市场要素共享和经济功能发挥等方面的强强联合。广泛的银期合作有利于发挥银行在客户资源、营销渠道及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优势,可以为期货公司及市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升整个金融领域服务产业和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