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见第十八、二十版)公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通道,最大限度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清障助力。
方案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方案突出内容的涵盖性、制度的可持续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施的时序性,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
方案的基本原则是激发创新、问题导向、整体推进、开放协同、落实落地,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高效协同,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围绕10个方面提出了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这10个方面包括: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推动区域创新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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