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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保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拟设“后悔权”

来源:中证网 2015-10-14 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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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法制办10月14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xfxd@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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