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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缩减80% 食盐电信等领域放开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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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0月21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9号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2001年第11号令)相比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此外,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也逐项作了说明。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修订目录的工作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基本原则,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还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视价格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程度,及时调整有关定价项目及其管理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制定或调整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群众生活的影响,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公告等程序,把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管细管好管到位。

【延伸阅读】

2001年7月4日定价目录与2015年10月21日定价目录对比:

2001年定价目录定价范围由13种改为现今7种,取消了以下几个范围: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烟叶、食盐及民爆器材;化肥;教材;军品;电信基本服务。

同时拓展了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电力、天然气等方面的定价范围及内容;调整了水利工程供水、重要专业服务的定价范围、定价内容。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序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 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 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 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 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 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2国家专营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 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 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 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食盐定价范 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3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 型氨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 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4部分重要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 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 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 品
5教材印张单价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国家计委制 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各省级价格主管部 门制定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6天然气出厂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7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库(渠首)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8电力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 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 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 再审批。
销售电价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 配电价格
9军品出厂价格国家计委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 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10重要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 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 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 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
11邮政基本业务资费国家计委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 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 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12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信息产业部电信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 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 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 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 求国家计委意见。
13重要专业服务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 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交易手续费、 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 利率、汇率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计委 会同有关部门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 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 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执行。

中央定价目录

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天然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直供用户(不含化肥企业)用气除外。
2水利工程供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
3电力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前,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网电价;省及省以上电网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量,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类电力用户具体价格水平。
4特殊药品及血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5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票价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竞争性领域除外
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
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渔港收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渔港、停泊、靠泊等服务。
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途管道运输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6重要邮政业务信函寄递资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汇兑资费
机要通信资费
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
单件重量不超过10 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竞争性领域除外
7重要专业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定价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银行卡刷卡服务(竞争性环节除外)。

2015年05月07日定价目录与2015年10月21日定价目录对比:

中央定价范围由100项减少至20项 食盐电信等领域放开市场定价

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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