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将市、区县的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房管局承担。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华网消息,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表示,这一工作全面启动后,将实现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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