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0月27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于日前下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国务院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决定提出,允许在北京市设立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业务;
同时,决定表示,将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决定还提出,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