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从能源局获悉,为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相关工作,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在广东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驻点监管工作,这标志着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全面开展。
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既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炼油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专项监管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又将成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监管列为2015年重点监管任务之一,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此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为东部地区炼油企业,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炼油企业、特别是保供骨干企业制定及落实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情况,升级改造项目核准、建设情况,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等油品供需情况,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升级改造配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此外,为确保清洁油品“产得出、用得上”,将监管调研范围适度扩展至成品油销售企业。根据工作安排,专项监管分为部署启动、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计划于2016年1月完成。
国家能源局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结合实际细化监管工作方案和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把握工作进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专项监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并以此次专项监管工作为起点,对全国成品油升级改造后续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持续开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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