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改革六大配套文件,其中包括《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总体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意见还指出实施路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非试点地区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零售市场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意见提出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电力交易机构,为电力交易提供服务。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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