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国家能源局日前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能源局表示,三大文件于9月下旬内部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和有关电力企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在《关于电力交易规则及监管体系的说明》中,能源局表示,《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三个文件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市场交易及监管体系。
一是《电力市场监管办法》,适用于全部地区,含售电主体监管相关内容;
二是《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地区,包含现货、中长期交易(含跨省区和电力直接交易)、优先发电合同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购电权)内容等;
三是《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以外地区使用,包含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优先发用电计划制定以及合同电量调整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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